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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商标战略 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2013-10-21 09:51:26 供稿:达仁堂 编辑:

——达仁堂以驰名商标为契机推进商标体系建设专题报道

编者按:近年来,达仁堂制药厂坚持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后,又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商标防御性保护和依法维权工作,有效防止了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企业知名度与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本报将分上下两篇对此予以报道。

上篇  重新夺回“达仁堂”商标使用权

品牌受挫  商标遭抢注

2004年10月,某市一家民营医药商业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达仁堂”35类商标,涉及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等服务项目,并成功取得商标使用权。而推销(替他人)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商品销售服务,这意味着包括达仁堂在内的其他企业在药品销售中将无法使用“达仁堂”商标。达仁堂制药厂对此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并两次提交异议补充材料,但国家工商总局在2009年仍然驳回达仁堂的异议。如果不夺回此商标使用权,不仅对达仁堂市场竞争构成威胁,而且对中新药业整体战略发展将是一个阻碍。对此,达仁堂从未放弃,并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争议复审等行政复议。

矢志不  商标高定位

多年来,达仁堂一直不懈的进行“达仁堂”商标争议申述,力争早日夺回商标使用权。此举得到中新药业高层领导的高度认可,并强调指出:公司将全力支持和帮助企业不惜一切代价夺回“达仁堂”商标的使用权!在王志强总经理的亲自领导下,总工程师徐道情及总经理助理王欣带领中新药业相关部室就推进“达仁堂”商标争议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会同观韬法律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共同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作。在此期间,达仁堂虽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针对此案件在行政和司法上却不具有追溯性,不能成为商标争议中的有利依据。因此,达仁堂必须取得更加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在事先知晓“达仁堂”商标的前提下实施商标抢注,商标争议才有可能取得进展,反败为胜。

全力以赴  商标现转机

    为获得有效的证据,达仁堂厂长李燕钰亲自挂帅,带领取证人员多次赴实地调查取证,寻找证明当时企业产品知名度的销售凭证和对方存在抢注行为的有利证据。期间,中新药业郝非非董事长曾亲临指导,协调各方力量对达仁堂调查取证工作给予支持。同时,销售公司、营销公司等兄弟单位也积极协调当地办事处在百忙之中抽出人员配合达仁堂到广大客户中进行取证。经过对当地重点商业客户的调查取证,达仁堂取得了企业在2004年以前在当地已形成一定销售规模的原始资料,这对证实“达仁堂”商标在当时的地域影响是极具说服力的。更重要的是,一些客户销售凭证中显示出该民营医药公司在2004年前曾大量购进达仁堂的产品进行零售。因此,该民营医药公司抢注“达仁堂”商标成为不争的事实。

力挽狂澜  商标得保护

    在取得大量重要证据的同时,达仁堂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天津市工商局领导对此也十分关注,并以维护达仁堂“中国驰名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为依据,多次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请求,保护“达仁堂”商标的合法权益。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1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撤消了该民营医药公司对“达仁堂”35类商标使用权。与此同时,达仁堂也及时提出了“达仁堂”35类商标的注册申请,以期取得此商标在“推销(替他人);人事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服务上的商标使用权。

从2004年到2011年,“达仁堂”商标争议历时七年的时间。在这七年,达仁堂在中新药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维护了“达仁堂”商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成为继达仁堂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在商标保护领域上取得的又一项重大胜利。

  全面推进“达仁堂”商标体系建设

趁势而进  依法维护商标权益 

2010年7月,山东省临沂市李先生将商标“达仁堂”第44类使用权申请注册,其功能主要是饮食营养指导、医疗诊所、医疗保健。在此商标申请公告时,达仁堂对此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同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也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达仁堂对李先生申请注册商标“达仁堂”第44类使用权及时提出异议,使对方无力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明。目前,李先生对“达仁堂”商标注册的医疗诊所、医疗保健服务已经被国家工商局驳回。

“达仁堂”属中药成药类驰名商标,借助中国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武器,可以有效的保护企业拥有“达仁堂”商标的正当权益。这样就能有效的防止他人“搭便车”,防止他人对驰名商标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为“达仁堂”品牌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和广泛使用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扩展领域   强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在达仁堂商标管理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做好商标监测。商标监测主要是监测各地侵犯企业商标权行为和恶意抢注企业商标行为。这不仅包括国内监测,同时也包括国外监测。

2011年5月,达仁堂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监测到,一位加籍华人金先生在该国知识产权局申请“达仁堂”商标注册,申请包括药品、保健品在内的近百个商品/服务。达仁堂认为保护自身商标权益对于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至关重要。因为,加入WTO后无论是中国消费者对于外国商品,还是外国消费者对于中国商品,一时间很难真正了解,这就需要通过商标的途径来决定自己的选择。

对此,达仁堂于2011年6月17日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出反对申请注册“达仁堂”商标的请求。同时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联盟国对商标注册国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及时向加拿大当局申请注册“达仁堂”商标(中药草药类服务)使用权。

经过努力,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达仁堂的注册请求,正式裁定达仁堂在此次商标异议中获胜。在这此国际商标异议中,达仁堂以国际法规作为依据,迅速做出反击,保护了“达仁堂”商标的合法权益,使驰名商标成为达仁堂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利武器。

未雨绸缪  实施全方位防御性保护

为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达仁堂在获得驰名商标后对“达仁堂”商标进行了防御性注册,有效避免了商标被他人侵权。

所谓防御性商标就是企业将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或把与自己的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近的都作为联合商标注册,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称防御商标。达仁堂的主商标“达仁堂”不仅是“天津市著名商标”,同时也是“中国驰名商标”,在全国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为防止个别企业或个人进行恶意抢注与“达仁堂”近似或者跨类别的商标,谋取私利损害达仁堂的利益和社会形象,达仁堂化被动为主动,采取了两种防御性注册方法:一是在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如在第3类(生活化工用品)、第7类(制药机械)、第10类(医疗设备)、第11类(卫生设备)、第29类(食品)等17大类,近200个商品或服务,基本覆盖了与医疗、药品、食品相关的领域。二是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申请注册和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注册了“达人”、“达仁”、“达人堂”等与主商标近似名称的商标。

达仁堂通过防御性注册与跨类别保护工作,建立了商标防御屏障,为今后多元化发展预留了空间。

百花齐放  全面完善商标体系

    截至目前,“达仁堂”作为主商标已经申请了240余项商品/服务使用权,但并未对商标的功能进行延伸。由于达仁堂产品种类众多,“达仁堂”作为主品牌不可能把每个产品大类的个性充分展示开来,而“副商标”正好可以弥补它的这种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副商标”更能概括产品的特征,更加贴近目标市场的审美观念,更容易树立产品的新概念,对加大产品在市场中的销售具有很明显的作用。为此,达仁堂经过努力,连续获得“DRT”、“DARENTANG”、“乾隆宝”、“青汁”、“达仁家饮”、“达人”等副商标。

    同时,为深入落实中新药业“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不断增强发展推动力”的工作要求,达仁堂已尝试申请商标“达仁宝宝”用于儿童用药,比如“小儿金丹”、“小儿至宝丸”、“小儿解热丸”等;申请商标“达仁六珍”用于保健食品;申请商标“清宫寿桃”专门用于“清宫寿桃丸”一种具有老年人保健的药品。这些措施为推进产品规模销售提供了技术支撑。

图形商标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企业产品文化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品牌最直观体现。近期,达仁堂根据1914年当时在天津估衣街的店铺牌楼和建在中山路上的中国第一个中药工厂旧址(红楼)为原型,并结合企业文化,设计具有历史文化感的“达仁堂”图形商标,给广大消费者最直观的视觉体现,增加消费者对“达仁堂”品牌的认识。

目前,达仁堂拥有以主商标“达仁堂”为主、副商标、图形商标为辅的庞大商标群,逐步发展为一个健全的企业商标体系,不仅有效的提升了企业品牌形象,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竞争力。